国家能源局: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100%配建充电设施
1月11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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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示范县范围包括县级市、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示范乡镇范围包括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不含街道和县辖区)。力争到2025年底,示范县乡因地制宜建成布局合理、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推动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的基本要求。
《通知》的提出了4条重点任务,包括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推动集中式专用充电场站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以及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
其中,针对推动集中式专用充电场站建设,《通知》表示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并对公众开放。支持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等加快内部专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充电供给能力。
此外,在积极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方面,《通知》要鼓励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指南。新建居住区停车位应落实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具备条件的存量居住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服”。示范地区应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加大对居住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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